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 适用范围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且在本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从事合法的行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符合本行要求。
在本行开立账户,并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管理。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申请抵(质)押及保证类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或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经营管理能力、营运资金需求和综合收入水平等,与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期限、金额、利率相匹配;
担保合法有效,并有代偿能力;
借款人有预期的还款来源。
业务优点
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为人民币;贷款期限应根据经济金融政策法规、省农信联社有关规定以及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还款能力、担保情况、贷款用途和资金周转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贷款利率
实行差别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本行贷款利率政策,根据贷款期限、贷款成本、风险和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额度
本行应在国家和本行规定范围内,根据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资信情况、偿债能力、提供的担保情况及借款人现金流进入银行账户情况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服务渠道
客户咨询产品信息的途径
诸暨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和诸暨农商银行网站等。
开办此项产品的最基本机构
经授权同意开办此业务的诸暨农商银行所属各网点。
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纳税证明、银行流水;
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连续3年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属诸暨农商银行。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