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房产按揭贷款

法人房产按揭贷款是指诸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法人客户发放贷款用于购买自用生产经营及办公用途的房产,并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在贷款期限内实行分期还款的贷款业务。

 适用范围

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原则上成立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或其主要股东从事类似经营活动一年以上; 

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其从事的行业不属于我行信贷政策禁止类;

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正常,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不得用于投资性房产; 

具备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能力;

申在本行开立资金划拨、还款结算等账户。

业务优点

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为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坚持公平、合法和按合同办事的原则。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确定,最高不得高于房产价值的70%。房产价值根据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值按就低原则进行确定。

服务渠道

客户咨询产品信息的途径

诸暨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和诸暨农商银行网站等。

开办此项产品的最基本机构

 经授权同意开办此业务的诸暨农商银行所属各网点。

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法人房产按揭贷款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或其它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关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质和身份证件及必要的个人信息,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法人按揭贷款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

企业章程;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贷款的决议;

借款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如有)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购房首付款已支付或已到位的相关证明;

与售房方的购房意向或购房合同;

其它可以证明借款人经营能力、信誉、资金周转等的资料;

项目资料;

其他能够证明经营和还款能力的资料。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属诸暨农商银行。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