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经营性贷款
分期经营性贷款是指本行向辖内自然人(含农户、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主)、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适用范围
办理分期经营性贷款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宗旨,尽职操作。
借款人基本条件
自然人基本条件:
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可靠的经济来源,现金流充足,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能提供可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的资料;
在本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基本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营业执照》等),在本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有如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本行开立银行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为人民币;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自然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且企业实际控制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
服务渠道
客户咨询产品信息的途径
诸暨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和诸暨农商银行网站等。
还款方式
实行“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具体可由借款人选择。
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纳税证明、银行流水;
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连续3年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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