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融资。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且在本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从事合法的行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符合本行要求。

在本行开立账户,并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管理。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优点

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为人民币;贷款期限应根据经济金融政策法规、省农信联社有关规定以及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还款能力、担保情况、贷款用途和资金周转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贷款利率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坚持公平、合法和按合同办事的原则。

贷款额度

固定资产贷款必须纳入借款申请人已获我行审批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实行统一管理。

服务渠道

客户咨询产品信息的途径

诸暨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和诸暨农商银行网站等。

开办此项产品的最基本机构

 经授权同意开办此业务的诸暨农商银行所属各网点。

贷款申请

借款人基本资料:

主体资格证明资料: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确认书、个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客户信息表等;

经营情况及资金来源证明资料:上年度财务报表和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资产权证及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法管理程序的支持性文件;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相关材料,应包括项目内容、规模、总投资、预算项目收益、还款期等内容;

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如购销合同、承包协议、发票等能证明贷款用途的文件资料;

贷款担保基本资料:

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的,须收妥保证人有关资料。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需收妥保证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配偶基本情况、家庭其他成员情况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详细居住地址、客户信息表、收入情况证明资料、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查询记录等;保证人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至少应收集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经营情况及资金来源证明资料;

以抵(质)押担保方式申请的,须按《诸暨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抵(质)押担保操作实施细则》收集资料。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属诸暨农商银行。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