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诸暨人”贷款
“新诸暨人”贷款是指以本行信贷资金发放的,用于“新诸暨人”生产经营、综合消费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
在本市辖内有固定住所,且经营地或工作地在诸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诸暨市户籍自然人。
贷款用途
生产经营、综合消费
担保方式
原则上采用信用方式
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贷款利率
最高不超过8.55%
“新诸暨人”贷款是指以本行信贷资金发放的,用于“新诸暨人”生产经营、综合消费的人民币贷款。
在本市辖内有固定住所,且经营地或工作地在诸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诸暨市户籍自然人。
生产经营、综合消费
原则上采用信用方式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最高不超过8.55%